挪用公款购买宝马、LV包 铁路“蛀虫”被判11年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1499天前 | 10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铁路公司公职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马某原系中国铁路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副经理,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客户将业务款交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后多次私自挪用以满足个人消费需要。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铁路公司公职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马某原系中国铁路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副经理,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客户将业务款交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后多次私自挪用以满足个人消费需要。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在担任副经理的一年时间内,马某将挪用的公款先后用于购买、更换宝马等名车十余辆,并购买LV包等奢侈品,数额高达78万余元。因挪用公款导致公司账目亏空,为避免事发,马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的方式填补亏空。在获得好处后,马某继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佣金。2014年至2017年,先后为北京、山东济南2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6份,税额共计545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
  本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首起由监察机关移送的铁路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涉案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书证繁多,仅案件卷宗就达90册。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于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量刑具结书。庭审中,公诉机关采取多媒体举证方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案件仅用时约一百分钟审理完毕,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最终,鉴于马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主动缴纳罚金,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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