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本溪县公安局碱厂派出所迅速出击,快速侦办一起暴力抗法袭警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本溪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春佳节,张灯结彩,大街小巷处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包饺子,贴春联,阖家团圆,这是每个人对“年”的情怀,而对于人民警察,要在寒风里坚守,要在街头巷尾巡逻,打击犯罪,保护一方百姓平安。2021年2月13日晚22时许,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朱俸倩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黑色哈弗H6,朱俸倩利用喊话器喊话要求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在对该车辆进行盘问检查时,朱俸倩遭到车内醉酒人员杨某的辱骂和强烈反抗,朱俸倩与同事将杨某带到警车上准备到碱厂交警中队做进一步调查,警车驶往交警中队途中,杨某又对交警朱俸倩进行多次辱骂,并用拳头对朱俸倩进行殴打。得知该情况后,本溪县公安局碱厂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值班民警立即将杨某带至办案区,在侯问室杨某仍然不听劝阻,大吵大闹,肆无忌惮辱骂警察,严重藐视国家法律以及执法机关。
事件发生后,本溪县公安局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实,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溪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警察依法履职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容不得丝毫的非法侵犯。配合警方依法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不得阻拦,更不得辱骂殴打警察,如果当事人对民警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存疑,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但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行为的量刑标准,新增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为规定,加强了对袭警行为的刑罚处罚力度。